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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為不同的商品項目編制不同的商品標識代碼
在我國,零售商品的標識代碼主要采用三種數據結構,即GTIN-13、GTIN-8和GTIN-12。通常情況下,選用13位的數字代碼結構用EAN-13條碼表示。只有當產品出口到北美地區并且客戶指定時,才申請使用UCC-12代碼(用UPC條碼表示)。中國廠商如需申請UPC商品條碼,須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辦理。GTIN-13和GTIN-8的結構分別如圖1、圖2、圖3所示。
1)GTIN-13的數據結構
(1)當前綴碼為690、691時,EAN/UCC-13的代碼結構如圖1所示。
(2)當前綴碼為692、693時,EAN/UCC-13的代碼結構如圖2所示。
A、廠商識別代碼 廠商識別代碼是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向申請廠商分配。廠商識別代碼左起三位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分配給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的前綴碼。
B、商品項目代碼 商品項目代碼由廠商根據有關規定自行分配。
C、校驗位 用來校驗其他代碼編碼的正誤。它有固定的計算方法,參見GB 12904附錄。
2)EAN/UCC-8的代碼結構如圖3所示。
A、商品項目識別代碼 是EAN編碼組織在EAN分配的前綴碼(X8X7X6)的基礎上分配給廠商特定商品項目的代碼。為了保證代碼的惟一性,商品項目識別代碼須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分配。
B、校驗位 用來校驗其他代碼編碼的正誤。它有固定的計算方法,參見GB 12904附錄。
在編制貿易項目的商品標識代碼時,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惟一性 惟一性原則是商品編碼的基本原則。是指同一商品項目應分配相同的標識代碼,不同的商品項目必須分配不同的標識代碼。不同商品名稱、商標、種類、規格、數量、包裝類型的商品應視為不同的商品項目,必須編制不同的標識代碼,以保證編碼的惟一性。
(2)穩定性 穩定性原則是指商品標識代碼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沒有發生變化,就應保持不變。同一商品項目,無論是長期連續生產、還是間斷式生產,都必須采用相同的標識代碼。即使該商品項目停止生產,其標識代碼應至少在4年之內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項目上。另外,即便商品已不在供應鏈中流通,由于要保存歷史紀錄,需要在數據庫中較長期地保留他的標識代碼,因此,在重新啟用商品標識代碼時,還需要考慮此因素。
(3)無含義 無含義原則是指商品標識代碼中的每一位數字不表示任何與商品有關的特定信息。有含義的編碼,通常會導致編碼容量的損失。廠商在編制商品項目代碼時,最好使用無含義的流水號,即連續號。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利用商品項目代碼的編碼容量。
假設分配給某企業的廠商識別代碼為6901234,表1給出了其部分產品標識代碼的編碼方案。
根據表1所示可知:
(1)商品品種不同應編制不同的商品項目代碼。如:清涼油與風油精是不同的商品品種,所以其商品項目代碼不同。
(2)即使是同一企業生產的同一品種的商品,如果商標不同,也應編制不同的商品項目代碼。如:天壇牌風油精與龍虎牌風油精,二者商標不同,所以應編制不同的商品項目代碼。
(3)商標相同、品種相同,如果劑型不同,商品項目代碼也應不同。如:天壇牌清涼油,搽劑與吸劑的商品項目代碼不同。
(4)品種、商標、劑型都相同的商品,如果商品規格或包裝規格不同,也應編制不同的商品項目代碼。如:天壇牌清涼油棕色固體搽劑中,3.5g/盒與19g/盒、3.5g/盒與3.5g/袋,其商品項目代碼各不相同;ROYAL BALMTM清涼油,18.4g/瓶的運動型棕色強力裝與原始型關節白色裝的商品項目代碼也不相同。
(5) 對于組合包裝的商品,如龍虎牌家友組合,也應分配一個獨立的商品項目代碼。如果其包裝內的風油精與清涼鼻舒也有單賣的產品,則風油精、清涼鼻舒以及二者組合包裝后的產品應分別編制不同的商品項目代碼。
第二步:選擇相應的條碼符號
在我國,零售商品選用EAN/UPC商品條碼來表示。EAN/UPC商品條碼包括EAN商品條碼(EAN-13和EAN-8)和UPC商品條碼(UPC-A和UPC-E)。EAN-13和EAN-8條碼如圖4所示。UPC商品條碼是UCC-12標識代碼的條碼符號表示,具體見GB 12904-2003。
EAN-13商品條碼又稱標準版商品條碼,表示EAN/UCC-13代碼。EAN-8商品條碼也稱縮短版商品條碼,表示EAN/UCC-8代碼。
在通常情況下,用戶應盡量選用EAN商品條碼,尤其是選用EAN-13條碼。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采用EAN-8條碼。
——EAN-13商品條碼的印刷面積超過印刷標簽最大面面積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積的八分之一時;
——印刷標簽的最大面面積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積小于80cm2時;
——產品本身是直徑小于3cm的圓柱體。
一個完整的EAN-13商品條碼如圖5所示。
第三步:條碼符號的設計
EAN/UPC條碼符號的放大系數一般在0.80~2.00的范圍內選擇。條碼符號隨放大系數的變化而放大或縮小。具體尺寸要求見GB 12904-2003。當放大系數為1.00時,EAN-13與EAN-8商品條碼的主要尺寸如圖6、圖7所示。
條碼左右側空白區的寬度尺寸隨放大系數的變化而變化。當放大系數為1.00時,EAN-13商品條碼的左右側空白區最小寬度尺寸分別為3.63mm和2.31mm;EAN-8商品條碼的左右側空白區最小寬度尺寸均為2.31mm;如圖6、圖7所示。左右側空白區的寬度對條碼的成功識讀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其寬度尺寸要求是衡量條碼符號質量的主要參數之一。
條空顏色搭配是指條碼中條色與襯底空色的組合搭配。條碼是使用專用識讀設備依靠分辨條空的邊界和寬窄來實現的,因此,要求條與空的顏色反差越大越好。一般來說,白色作底,黑色作條是最理想的顏色搭配。表2中所示的顏色組配方案僅供條碼符號設計者參考使用。條空顏色搭配最終應滿足GB 12904-2003的相關要求。
零售商品條碼位置的選擇應以符號位置相對統一、符號不易變形、便于掃描操作和識讀為準則。首選的條碼符號位置宜在商品包裝背面的右側下半區域內。
對一些無包裝的商品,商品條碼符號可以印在掛簽上,如果商品有較平整的表面且允許粘貼或縫上標簽,條碼符號可以印在標簽上,見圖13。
第四步:條碼符號的印制
EAN/UPC條碼符號質量合格是POS商店實現商品準確、快速掃描結算的先決條件,條碼符號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制造商、銷售商和印刷企業等三方利益。為保證條碼的印刷質量,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及其分支機構開展了條碼原版膠片制作服務和印刷企業商品條碼的印刷資格認定工作。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到編碼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定制條碼原版膠片,并到獲得商品條碼印刷資質的印刷企業印制條碼。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及其分支機構還為成員企業提供條碼符號質量檢驗服務。以避免企業發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